電子發票Turnkey傳輸軟體使用條款 本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以下簡稱「本平台」)係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以下簡稱「財稅中心」)「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建置及維運委外服務案」,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執行。本平台無償授權「Turnkey電子發票傳輸」軟體 (以下簡稱「本軟體」) 予用戶使用,以利用戶於終端環境進行電子發票傳輸服務。在您開始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軟體服務前,請詳讀並確認遵守以下的使用條款。 一、使用者資格及本使用條款適用範圍 1. 於使用本軟體前,請您詳細閱讀本使用條款。當您按下「同意」鍵,即開始安裝及使用本軟體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之所有內容;若您不同意本使用條款,請您按下「取消」鍵離開、不要再使用本軟體。 2. 當您代表企業、法人或組織按下「同意」鍵,而開始安裝及使用本軟體時,表示您確認有權代表企業、法人或組織取得授權。 3. 本條款內容適用於任何需遵守本使用條款之個人、企業或法人、組織及所屬員工。 二、同意條款 1. 本平台有權依需要修改或變更本使用條款之內容,並將透過電子郵件、本平台最新消息公佈欄或Turnkey安裝檔更新等適合形式公告發布之。您於本使用條款之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軟體,即視為您已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 2. 本平台得於營運期間內、毋須先行通知,隨時進行修改、變更、限制、增加或暫時停止本平台之部分或特定功能。您同意本平台就此無須對您或是任何第三方負任何責任。 3. 如您不同意本平台服務內容或本使用條款內容得隨時修改,又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之法律,排除本使用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軟體。 三、使用者之義務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軟體,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相關軟體使用之國際慣例。您並保證不得利用本軟體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且承諾遵守下列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若因您違反本條規定遭致政府機關或第三人之追究,概由該您自行負責而與本平台無涉;若因此造成本平台之損失,並應對本平台負賠償責任: 1. 您不會就本平台之全部或一部進行販售、出租、出借、轉送、傳輸、變更、重製、改編、翻譯、據以製作衍生著作、反編譯、反向工程、反組譯、或試圖從軟體取得原始碼,或其他試圖取得本平台軟體之原型、程式原始碼、演算法之行為; 2. 您不得從事其他依財稅中心指示本平台使用者不得從事之行為。 四、使用者帳號、密碼管理及安全提醒 1. 您須先填寫Turnkey服務申請表登記成為本平台服務對象,並取得連線帳號及密碼後,始得使用本平台。服務申請表,請向本平台客服人員聯絡。 2. 如您已成為本平台之服務對象,表示您同意維持各項平台資源使用及連線所需之帳號、密碼、email、資料庫等之資訊保密與安全。您利用前項帳號、密碼、電子簽章憑證、電子發票資料所進行的一切行為,視為您或代表企業、法人或組織親自進行之行為,亦負完全的責任。您同意盡善良管理人注意配合以下事項: (1) 您的帳號遭到盜用、密碼外洩或有任何資訊安全問題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您應立即通知本平台客服人員協助處理。 (2) 勿使用公用電腦來安裝本軟體或記錄您使用的帳號及密碼。 (3) 每次連線完畢,均登出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4) 若使用軟體電子簽章憑證作業,於匯入PFX檔後請將原始檔案移除或放置安全處,若使用Smart Card憑證請於用完後拔出卡片妥善保管。 (5) 保持資訊安全警覺性,切勿安裝P2P軟體,以免資料外洩。 (6) 所傳輸之發票原始檔內容如有識別個人資料或有關個人社會活動之欄位(如信用卡號),請利用建議之加密軟體進行加密。 (7) 建議專機專用,儘量不要和其他軟體混用,以免干擾影響。 (8) 啟用單機防火牆,並僅開放必要之連線埠。 (9) 使用者應自行安裝防毒、防駭等軟硬體,確保自身使用資料及機器設備安全。本平台對於其他非本軟體所造成之任何軟硬體損害,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0) 系統定期進行資料備份,並建立備援作業,以免因硬體故障或突發意外事故造成系統資料損毀,導致作業中斷。 3. 如您有違反前項事項而遭受任何損失或傷害,概由您自行負責,而與本平台無涉。 五、終止與損害賠償 1. 若您有任何違反本使用條款、相關法令、財稅資料中心或本平台公告,或使用行為有危害本平台或第三者權益之虞時,您同意本平台有權終止或暫停您使用本軟體之權利,並得要求您刪除軟體重製物及相關內容。您瞭解並同意判斷使用者是否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解釋,以財稅資料中心之判斷為準。 2. 您亦可隨時刪除本軟體,來終止使用本平台並不繼續受本使用條款約束。但法令或本使用條款別有規定時,仍依該規定為準。 3. 若您因違反本使用條款規定而使本平台受有損害,或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對本平台提出任何索賠或請求,則您應對本平台以及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本使用條款終止後亦同。 六、智慧財產權 1. 本平台所使用之程式碼、使用介面設計、語言文字及軟體,均受到著作權等相關法令之保護。未經財稅資料中心授權,您不得重製、修改、出租、出售、散布本平台之部分或全部,或據以創作衍生著作、以其他方式移轉軟體之任何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 本條規定在您終止使用本平台服務,仍維持有效。 七、隱私保護 1. 使用者透過Turnkey上傳之所有發票資料,本平台將對資料內容執行解驗簽、編輯處理、歸戶匯整。 2. 本平台將採取合理保護措施保護發票內容所涉及之隱私。惟當下列情況發生,本平台可能查看或提供您的資料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主管機關、警方或提出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之第三人: (1)接獲執法機關之命令; (2)為維護本平台服務正常運作及安全; (3)為維護第三人的權益且對您的權益無妨礙; (4)其他依相關主管機關或財稅中心執行法定職務或判斷有必要之情況。 八、準據法與管轄權 1. 本平台未行使或執行本使用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視為財稅資料中心或本平台放棄前述權利。 2.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之爭議,均應探求本平台服務之真意,並依照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解釋、補充及適用;若發生爭議訴訟,您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意見 本平台由財稅資料中心「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建置及維運委外服務案」得標廠商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執行。如您對本軟體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發送電子郵件至e-inv@tradevan.com.tw 或撥客服電話(0800-521-988)予以建言賜教。 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